落地细则出炉!广东省绿电直连新政全面解读
8月14日《广东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发布,文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改能源〔2025〕65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基础上细化了省级实施要求。

重点一是细化存量负荷和分布式光伏的参与模式,二是提出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存量电力设施,三是1年内未开工或5年内连续3年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要退出,退出项目的直连电源在落实接入条件后可重新接入公共电网,相关设施可协商移交电网企业。
细化内容有:
一、项目负荷
1、新建负荷
2、存量负荷
(1) 有自备电厂:压减自备电厂出力,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2) 单用户绿电直连扩建:吸纳新建负荷,配套扩建电源
(3) 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全部或部分负荷接入新能源
(4) 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存量负荷
二、项目电源
1、增量电源: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
注:广东省不再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与陆上风电。项目电源主要包括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和生物质发电。
2、存量电源:已建未并网新能源项目(履行变更手续)
三、接入电压等级
1、不超过220(330)千伏
2、接入220(330)千伏的,须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
四、线路
直连线路长度结合源荷分布以及经济性合理确定;项目负荷、电源优先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源荷匹配要求
与国家文件一致:
1、自发自用电量占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2、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3、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可用发电量=交流侧容量×所在地市同类型电源3年历史平均利用小时数
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超过限值,结算月次月起停止项目向电网送电。
六、投资模式
投资主体与主责单位与国家文件要求一致。本文件提出在不影响与公共电网责任界面划分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需订立协议。
七、容量变更:重新履行系统接入评估等手续,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批准。
八、系统友好性:项目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应不高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值。
九、参与电力市场:投产前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注册,整体参与市场。
十、组织实施:采用清单管理。企业申报——市级初审(每年4月、10底前)——省级评审——纳入省绿电直连项目清单。
十一、监管评估:
1、在建项目每月15日报送推进建设情况;
2、投入运营项目每年1月底前提交运行评估报告。
十二、调整退出机制
1、退出的情形:
(1) 5年内累计3年运行指标不满足要求的;
(2)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或拟退出运营的;
(3) 纳入清单1年仍未开工的。
2、退出运营的项目,其直连电源在落实接入条件后可重新接入公共电网;相关设施可协商移交电网企业。
《广东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全部或部分负荷接入新能源开展绿电直连,对源荷匹配、电源负荷类型、线路接入、清单申报、退出监管、存量电力设施租赁使用等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为我省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开展就近绿电供给、推进能源结构转型提供重要政策支撑。
为帮助行业相关单位精准吃透绿电直连等最新政策要求,系统掌握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全流程实操要点,加快推进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示范标杆。广东省太阳能协会拟举办【第二期】零碳园区/ 零碳工厂建设专题培训班,报名及咨询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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