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国家能源局发表《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文件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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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能源领域对节能降碳的作用,7月1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文件提出:

1、推动火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稳妥有序关停一批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鼓励按新一代煤电要求建设替代机组;实施一批煤电、气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支持煤电与新能源通过储热储能耦合调峰及顶峰、一体化汇集送出等方式,达到融合降碳效果。推动煤制油气、炼油产业和新能源深度融合,鼓励相关项目开展绿电、绿氢规模化替代,逐步降低化石燃料制氢用量。

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等场地及周边区域,就地开发利用光伏和风电;鼓励有条件的矿区开发利用地热能和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

2、推动新能源大基地建设

有序推动“沙戈荒”、水风光一体化等清洁能源基地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布局建设一批自用消纳的新能源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推动电力和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协同布局。

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建设。支持算力设施提升绿电消费占比,深入挖掘算力负荷时空可调节潜力,促进算电协同运行。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探索长时储能应用,增加省间新能源互济交易规模,不断提升新能源发电量占比。

3、建设智能微电网,加大就近消纳

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等新型主体综合承载能力。

加强工业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大型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热供汽,支持建设零碳园区和工厂。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集成应用光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余气、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

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扩大绿电应用空间。

4、压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扩大绿证消费

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和各方消纳责任。

持续扩大绿证市场,发布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建立绿证和绿电消费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绿证核算、认证、标识等标准,加快推进绿证标准与国际对接。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

充分利用各省区电力供需时段和调节能力的差异,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健全绿证绿电交易机制,鼓励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省间新能源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推动发用侧双方以多年期交易合同、聚合交易等方式开展绿电交易。

5、提高农村新能源利用

提升建筑与农村节能降碳水平。试点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建设,支持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深化农村能源革命,引导农村减少散煤的燃烧使用,推动就地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6、发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

积极发展绿色氢氨醇等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业副产氢、绿氢应用。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推动氢能、生物质等替代化石能源。

7、推动交通用能清洁化

支持交通与能源设施一体化规划、开发,充分利用铁路、公路、枢纽场站及沿线周边等空间,开发利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加强规划布局,大力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推动近海和内河船舶运输燃料液化天然气(LNG)、绿色氢氨醇和生物柴油规模化替代。进一步下沉建设农村地区充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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